本报评论:别让“自主验收”变成“自由验收”

  • 更新时间:2022-12-09 09: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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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这项举措本意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办事流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但个别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中弄虚作假,把“自主验收”变成“自由验收”,严重损害了自主验收制度的公信力。

从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看,企业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花样繁多。有伪造和篡改关键信息的,如上海市金山区某公司在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中,采用“狸猫换太子”的方式,将氨氮超标数据替换为达标数据;有缺失关键内容的,如江苏省南通市某新材料公司在环保设施验收时,故意隐瞒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有验收结论错误的,如浙江省杭州市某电器公司项目在验收过程中,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的排放标准进行验收,在不应当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况下,仍被验收合格。

自主验收的客观、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关系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关系到自主验收制度的公信力。对此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切实保障“放管服”改革目标的实现。

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责任是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当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所列环境保护设施(措施),逐一落实建设内容、时限、责任人等,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管提醒与督促,建设单位对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弥补。

要进一步压紧压实验收第三方机构的直接责任。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应被依法处罚外,还应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连带责任。对涉嫌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应被及时移送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净化验收市场。

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的属地监管部门,应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督”手段,完善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执法机制。强化审批、监测、执法的协同联动,把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取得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对象库。按计划对建设项目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组织对自主验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的说明事项报告质量进行抽查、专项稽查。严厉查处各类监测数据造假、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李莹

转自: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