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工业污水排放,保障灌溉用水安全

  • 更新时间:2026-03-23 09: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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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麦起身,肥水要紧跟。又到了一年春耕春灌的时节。日前,笔者在某地了解到,当地群众因为担心附近的工业园区外排废水不安全而迟迟不敢抽水灌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然而在实践中,工业废水外排进入环境后,一些地方特别是北方缺水地区,在春秋等农灌大量用水季节,也不排除废水进入灌溉渠道的可能性。

农田灌溉一头连着民生民情,一头连着环境保护与食品安全,马虎不得。为了使群众不再为灌溉用水安全问题而担忧,笔者建议各地:

一是做好工业废水排查整治工作。各地需着力管控工业企业排污行为,避免工业园区等排污单位出现管网错接漏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到位等问题。要用好群众信访信息,多渠道获取涉农灌溉用水举报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最大限度保障灌溉用水安全。

二是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评估监测。建议各地在按国家要求做好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区水质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对工业园区等排污单位周边的农灌区域水质情况开展精细化的监测和分析,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对工作。

三是建立灌溉水质保障长效机制。建议各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水可能影响农田灌溉的区域,构建全面覆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可能传输途径、农田灌溉用水区域的监测防控体系,进行水质定期检测、信息实时共享、问题联合会商、突出问题协同处置,从制度层面保障农田灌溉安全。

文章转自: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