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不过关,原因何在?如何解决?

  • 更新时间:2024-11-29 09: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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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三角某市组织专家对2024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从监督检查结果来看,71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编制的采样方案中,仅有1个为直接通过无需改善,43个为通过但仍需完善,剩余27个方案的检查结论均为不通过。不通过的采样方案既有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源分析不准确、布点位置或采样深度设置不合理不明确、检查项目设置不全面不科学等原则性问题,也有地块及相邻地块资料收集、现场查勘、人员访谈不全面、不充分,现场样品采集或保存方案不规范,部分报告编制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流于形式等低级错误。

 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全面了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分布等状况,为后续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初步调查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关键性基础工作。采样是初步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采样工作的合规合理、科学全面直接决定了初步调查结果的可靠性。而采样方案的编制则是采样工作保质保量开展和完成的重要支撑,各调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样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采样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然而,从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来看,采样方案的编制已成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的短板,编制质量堪忧。比如,202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上半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典型案例,其中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因详细调查采样方案不符合技术规定,连续两次未能通过专家评审,影响了地块后续的开发利用。对于如何有效补齐采样方案编制质量不高这个短板,笔者有如下思考。

 及时汇总、加强指导。笔者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对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规范学不够、了解不深,编制的采样方案中有时会存在大量的相同或类似问题。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逐一列出这些具体问题,指导调查单位逐步克服。如2023年9月,江西省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前期监督检查情况,归纳梳理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发布了《宜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提醒清单(第一批)》,其中就列举了采样方案中可能存在的3个具体问题,指导并要求各调查单位今后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时坚决避免。

 按实编写、专业评审。比对多份通过评审的采样方案后,笔者发现部分方案中样品保存与流转、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健康与安全防护措施等3个章节高度雷同,有些甚至直接原文照抄相关技术规定。而这3个章节应结合所调查地块的实际情况编写,雷同或是照抄的不应通过评审。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采样方案评审工作的监管,指导报告编制单位选择具有足够能力的专家进行评审,以保证评审活动和专家意见的公平、客观、公正。2024年10 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专家库管理细则》,对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明确,保证了评审的质量。

 全面公示、接受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应及时公示,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地块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然而笔者发现,部分地区未对调查报告全文进行公示,仅公示了地块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检测结果,个别地区甚至公示的内容仅为“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其规划用地要求”一句话,这样的公示往往会引发公众对调查报告结论准确性的质疑。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步公示采样方案,让公众了解采样项目设置、点位布设、样品数量、采集方法、检测方法以及样品收集、保存、运输和储存等细节,通过公众监督反向督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高度重视采样方案的编制工作。

编辑:宋杨

文章转自: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