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情况表明,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两高”项目及重点行业监管不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笔者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大气污染防治的“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方面还存在短板和漏洞。大气污染治理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也提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大气治理管控措施,清单化梳理大气管控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优势,补齐短板,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在此,笔者经梳理提出需要补齐的五个短板,供各地参考,以期提升大气治理的“五个精准”。
一是补齐监测和数据整合分析能力不足的短板,提升污染问题溯源精准度。
要提高监测设备的精度、覆盖范围和数据准确性。例如,在地域上,一些夜市、汽车4S店、工业园区等还存在监测盲区,导致部分污染源未能被及时发现。在大气影响因素上,在移动源排放集中的各类建材城、货场、大型施工现场以及重要交通干道等区域,缺少针对性的监测分析网络,需要进一步研发和应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卫星遥感技术等,以实现更全面、更精准的监测。同时,要研发应用更加准确的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设备,以便迅速准确地判断污染成分和来源,精准识别污染源头,应对突发的大气污染事件。
更加深入进行数据挖掘和关联分析,特别要增强大气源解析特征的行业识别能力。在对大气监测数据常规统计和趋势分析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新的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化数据分析,更加准确把握当地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的本质和关键影响因素。还要建立数据共享和整合机制,强化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大气污染问题分析和治理。
二是补齐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精细化不足的短板,提升应急管控时间精准度。
一方面,要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现有的预报模型在面对复杂的气象条件和污染源变化时,还有不同程度的误差,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能完全满足应急响应的需要。例如,在一些逆温、静风等特殊的气象条件下,污染物扩散规律难以准确预测,影响了对污染事件发生时间的精准判断。还要提高中长期的预报预警能力,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规划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另一方面,要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一些地方在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的应急响应中,存在响应速度不够快、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顺畅等问题。同时,应急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足,需要根据不同的污染源、污染程度和时间节点,补充完善更加精准灵活的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的影响。
三是补齐区域划分科学性和管控机制不完善的短板,提升管控空间区位精准度。
提高管控区域的划分标准和方法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按照分区管控的思想,更加科学划分和管控“点、线、面”区域。根据历史数据和经验来确定重点管控区域,可能无法及时反映污染源动态变化和区域间的污染传输影响。研究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准确界定重点管控区域。完善区域间协同管控机制,治理跨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
加强交通干道、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移动源集中的大气污染区域识别和管控。这些区域的交通流量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集中,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大,需要制定专门的管控措施。辽宁等地引进卫星高光谱反演技术,将氮氧化物异常高值区精细到具体物流园的小尺度级别,及时发布管控指令,极大地提高了区域管控效果。
四是补齐污染源差异化管控不够的短板,提升管控对象精准度。
加强对污染源的全面排查,不断补充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确保所有污染源纳入监管。对于一些新兴的污染源,如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回收处理、人工智能产业的废气排放等,要跟进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标准,及时纳入清单管理。补充完善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工艺设备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清单,解决管控源覆盖面不够和重点不突出的问题。
提升差异化的管控措施。各地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的专项排查整治比较多,但有的地方放松了对非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导致这些企业放松对自身污染排放的管理。因此,要因地制宜地加强重点污染企业或非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还要制定管理要求和技术指导,加强对新污染物、特殊行业、特殊工艺的污染源管控。
五是补齐治理技术不匹配和治理设施监管不到位的短板,提升治理措施的精准度。
要根据不同的污染源和污染因子等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治理技术和设备。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种类繁多,一些地方在选择治理技术时存在盲目跟风、照搬照抄现象,导致治理技术设备与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匹配。要建立健全治理效果评估和反馈机制,定期对治理设施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治理措施。
行业科学学会、产业协会可以探讨建立不同工艺、不同类型的治理技术数据库和典型治理案例库,为企业选择治理技术提供参考。同时,有针对性地推进新型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如生物治理技术、纳米技术等。
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监管部门在强化依法查处治理设施不运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应组织技术部门,帮助企业定期分析梳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清单式跟踪问题整改销号。对于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制度不完善导致的运行不稳定问题,督促企业完善制度和考核机制,强化人员设备管理,不断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化,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精细化规范化监管。比如,山西省印发的《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若干措施》,昆明市印发的《昆明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跟踪指引(试行)》,大连市印发的《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等规范性指导文件,都将极大地提升当地排污企业环境管理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刘秀凤
文章转自: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