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印发

  • 更新时间:2024-09-12 1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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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地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标准可供参考。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以下简称《体系表》)。

《体系表》中主要新污染物指标对标《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涵盖国际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及我国当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中所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同时包含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

作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体系表》具有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将指导未来 3 年相关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等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技术文件的制订研究亦可供参考。

目前,《体系表》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项目表构成。共包括 170 项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的 49 项,目前在研正在制修订的 19 项,下一步计划制修订的拟制订标准 102 项。与已有现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保持衔接,互为补充,不重复、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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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表》主要由三类标准构成,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包括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指南、高分辨质谱筛查技术指南等。

二是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此类标准项目涉及的监测介质主要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其中,对于水溶性较弱的指标,暂不考虑水和废水监测介质,对于挥发性较弱的指标,暂不考虑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介质。

三是生态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样品涉及全氟化合物、抗生素、壬基酚微塑料、十溴二苯醚、多氯联苯六溴环十二烷等共30项,主要配套分析方法标准。

此外,由于当前新污染物自动和便携监测仪器尚未发展成熟,因而在《体系表》中,未涉及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类标准。

据了解,未来,《体系表》将持续更新,根据国际公约和管控清单更新情况进行指标增减。同时,鼓励包括监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内的各方力量参与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

在标准制修订及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形势发展和管理需求,不断修订《体系表》,对过时、老旧的标准予以更新,将管理急需的标准纳入体系。对不在《体系表》内但确有必要制订的,经研究论证也可按程序立项制订。

 

编辑:程小雨

文章转自: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