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6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 更新时间:2023-10-27 09: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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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最新!河北6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河北保定、廊坊、衡水、邯郸、唐山、邢台6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保定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保定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72小时以上的中度污染过程,短时重度污染。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0月27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廊坊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结合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廊坊市地面受高压后部和均压场影响,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廊坊市将出现重污染过程。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 AQI指数削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衡水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区域气压场转弱,以偏南风为主,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积累,衡水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起,区域地面气压场转弱,以偏南风为主,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10月29日至11月2日,地面持续受低压系统控制,湿度升高、风力偏弱,天气形势静稳,扩散条件不利,且风向转换频繁,污染辐合推移,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0月27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唐山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从10月27日起,唐山市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经研究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2023年10月27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7日开始,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部39个重点行业中的工业企业按照《邢台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39个行业之外的工业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目前执行生产调控的企业在本次预警期间不得恢复生产。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

 应急抢险工程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包括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白名单)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原则上,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措施

 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禁燃措施

 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综合自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廊坊生态环境发布、生态衡水、邯郸环保、唐山晚报、邢台生态环境发布)

文章转自:河北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