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在排污许可管理方面又迈出了先行先试的步伐。日前,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为国网金华供电公司核发了金华第一张也是全国首张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证,标志着义乌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试点工作成功迈出了第一步。
据了解,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试点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选取浙江、广东和陕西等3个省份开展试点,目的为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助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前期,作为是浙江省三个试点之一,义乌通过排摸选取供电公司、气象局和融媒体中心等5家为试点单位,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变电工程(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变电工程(试行)》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变电工程(试行)》,组织开展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证填报和申请工作,邀请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专家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现场核查,并对申请表中原辅材料、重复填写监测频次、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等进行了优化修改。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积极主动谋划并于3月14日印发《义乌市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电磁辐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探索和验证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工作。”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负责人刘志勇表示,计划到2023年底,初步形成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和管理制度,并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科学可行、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变电工程排污许可管理模式,为推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除了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外,义乌还将积极探索气象雷达、广播电视台等日常电磁辐射设施的其他环境管理模式,对新建项目“评证合一”,提前核发排污许可证,通过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附件环节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的动态管理,探索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
“如果项目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发生非重大变动的,企业只要提供非重大变动报告说明,就可纳入排污许可证变更管理;项目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纳入环评分类名录管理,而环评豁免类的建设项目纳入排污许可证变更管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副局长朱力介绍。
下一步,义乌将积极开展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试点工作,督促供电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并在试点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其他电磁辐射管理模式。
编辑:文雯
文章转自:中国环境网